再生资源回收(不含固体废物、 危险废物、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);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、技术服务;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;道路货运代理;软件开发;机械设备租赁;承办展览展示活动;会议服务;软件服务;销售金属材料、建筑材料、装饰材料、五金交电、机械设备、电气设备、汽车配件、计算机、电子产品;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;各类工程建设活动;施工专业作业;建筑劳务分包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建筑劳务分包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 [
详细介绍]